买房无小事 切勿“很傻很天真”
一年一度的“3·15”即将来临,随着媒体报道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加大力度,普通人购房时已打好“预防针”。在与陌生人交易房屋时,正常人都会打醒十二分精神,但有时候一跟家人发生与房屋有关的事务时,却往往“很傻很天真”,对家人的承诺掉以轻心。记者近日从媒体和朋友处了解到两个案例,非常值得各位参考。
江西王先生*近因表弟刘先生的一个请求而差点搞成家变。表弟刘先生向他提出:“哥,我新买了一套房子,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一位常住本市的亲属出面,带着本市**簿、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场为我做个证明,你能不能帮帮我。”刘先生说,他已将自己名下一套旧房卖掉,用于交这套新房的**款,没想到申请贷款时遇到麻烦。王先生认为表弟这个忙也不是什么大事,打算帮一下,但却遭到父母和爱人的坚决反对,一家人甚至为此争吵起来。为此,他分别咨询了银行和律师,得到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。银行人士回复说:如果王先生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买卖房屋关系,是不需要出示自己的房产证等证明的。如果刘先生所申请的是助业贷款,则需要担保人和抵押房产证。律师解释道:“如果刘先生用王先生的房产证作抵押贷款,到期不偿还贷款,银行可行使抵押权的。”由此可见,表弟刘先生绝不是让王先生做个“人证”那么简单,如果他真的答应,有可能就要用自己的房产为表弟的贷款提供担保,一旦表弟贷款还款出现问题,他的房屋就有可能被拍卖抵偿银行。
一位朋友即将离婚,婚房首期款来自家公,当时夫妻签下欠条。两人就婚房分割商讨时,家公提出,房屋过户给他,他出具公证书,让女方带娃居住在该新房里,待孙子满18岁,房屋过户给他。朋友一听,觉得公证书既可确保两母子长期居住,又可在孩子18岁时获得这间房屋,认为这个安排不错,打算放弃婚房份额和房屋增值部分的得益,按购入价过户给家公。后来她咨询律师,律师告诉她,家公出具公证书,这个办法只是证明家公的意愿,实际上无法确保她的长期居住以及孩子18岁得到房屋,首先家公可随时撤销这份公证,或是在不撤销公证的情况下也可随意变卖,一纸公证书并不能约束产权人的行为;其次,家公的首期款以及因首期款而得到的这个房屋,都属于与妻子的共有财产,日后家公去世,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,公证书并非遗嘱,不能阻止该房产被分配。因此,如果这位朋友轻易放弃婚房的权益,损失会很大。
家人的关爱与扶持,是人生路上的力量来源,但涉及房产等重大事项时,还是应该咨询专业人士问个明白,切勿“很傻很天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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